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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一、本市各区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

  1、 浦东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龙东大道1920号,电话:22044399

  2、 黄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中山南一路806号,电话:53017959  

  3、 徐汇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龙吴路2138号,电话:23037944

  4、 长宁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金钟路251号,电话:23039751

  5、 静安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共和新路251号,电话:63803970

  6、 普陀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礼泉路31号,电话:22049872

  7、 虹口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玉田路222号,电话:65161561

  8、 杨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国和路1047号,电话:22170679 

  9、 闵行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申北路3号,电话:24062541 

  10、宝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泰和路239弄8号,电话:56560814

  11、嘉定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嘉安公路2599号,电话:59531635

  12、松江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繁华路399号,电话:57722658

  13、金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沪杭公路8484弄38号,电话:57971163

  14、青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电话:69714190

  15、奉贤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电话: 24069420

  16、崇明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鼓浪屿路901号,电话:69620708

  二、部分区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

  浦东:

  1、周东公路35号(八中队)

  2、老芦公路2002号(十中队)

  3、拱极东路3131号

  宝山:

  1、石太路3600号(七中队)

  青浦:

  1、青安路895号(检测站)

  奉贤:

  1、奉城派出所:奉城镇城协路1366号

  2、金汇派出所:金汇镇金闸公路111号

  3、四团派出所:四团镇川南奉公路8042号

  4、西渡派出所:南桥镇西渡社区沪杭公路921号

  金山:

  1、亭枫公路3238号(检测站)

  崇明:

  1、新海派出所:新海镇海辉路328号

  2、三星派出所:三星镇海桥公路2号

  3、庙镇派出所:庙镇宏海公路1803号

  4、长征派出所:长征农场长征公路3285弄18支弄101号

  5、港西派出所:港西镇港东公路887弄6号

  6、新河派出所:新河镇新开河路627号

  7、堡镇派出所:堡镇大通路318号

  8、港沿派出所:港沿镇港沿公路1002号

  9、长江派出所:长江农场林风公路1579号

  10、向化派出所:向化镇陈彷公路4158号

  11、中兴镇派出所:崇明县中兴镇北滧公路2179号

  12、陈家镇派出所:崇明县陈家镇安振路188弄1号

  13、竖新派出所:竖新镇竖新南路279号

  14、建设派出所:建设镇建星路109号

  15、新村派出所: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60号

  16、绿华派出所:绿华镇新建公路634号

  17、长兴派出所:长兴镇海舸路659号

  18、横沙派出所:横沙乡民东路1588号


  新增上牌点

  闵行

  北青公路728号(闵行交警责任区一大队)

  漕宝路2008号(闵行交警责任区二大队)

  新闵路588号(闵行交警责任区五大队)

  沈杜公路3500号(闵行交警责任区六大队)

  沪闵路7897号(闵行交警机动大队)

  同时,“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也将继续关注,及时发布最新的新增上牌点,以便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上牌业务,请大家及时关注。

  办理电动自行车需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三)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四)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省市人员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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