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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Y牌租赁车屡被倒卖做专车:查到最多罚三千

        近日,上海市民李小姐通过“一号专车”App叫到了一辆“沪BY”牌照的专车。“Y牌不都是用来作为租赁用车的吗?现在也可以用作专车了?”李小姐很是不解。


        上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斐表示,车牌第二个字母是Y的车牌是租赁车辆的标志,简称Y牌。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如果沪Y牌照车辆用作专车涉嫌违规。


        事实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调查后发现,租赁用车用作专车的情况在上海确实存在,甚至有租赁公司公开在网上宣称,租赁用车用作专车已合法化,借此销售公司的租赁车辆,再通过每月收取管理费等形式获利。


        其实,《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租赁用车如果进行营运活动的话,将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过,记者发现该条例并未涉及租赁公司主动将租赁用车卖给他人做专车的相关处罚规定。“明知其违法却只能束手无策。”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沪Y牌租赁车屡被倒卖做专车:查到最多罚三千

         租赁公司收管理费牟利

        通过叫车软件叫来一辆沪BY牌照车辆后,上海市民李小姐满心疑惑:“租来的车都可以变专车,难道不涉及违规吗?”

“公司说  ,这个牌照就是专门用于专车运营的,每个月缴1500块钱管理费就行了,交警和路政绝对不会查的。”司机吴师傅告诉李小姐,他花了20多万元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全额购买了荣威550油电混合动力车,公司免费送Y牌照,车子归个人。

 

     “实际上就是挂靠,现在很多出租车租赁公司都这么干。”吴师傅说。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很多涉及“沪Y牌照租赁、专车租赁、有运营资质”等内容的广告。


       记者随机拨打了“上海海尚出租车租赁公司”电话,一名自称姓张的经理称,他们车型目前只有荣威550,办下来20万元左右,每个月缴纳管理费2500元,另外还要缴纳5万元保证金。上岗前,司机需要参加一个涉及行业规范和操作的培训,为期一周,另需几百元的费用。“挂靠在我们公司就可以做专车了,完全合法。”张经理说。


        而上海振峰出租车租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只有6座的大众车。公司现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以租代购,首付9万元,余下12万元,三年还清,每个月近7000元,三年后归车主,车牌可以保留也可以转手;另一种就是一次性付清整车费用,共21万多元,每个月交750元管理费。两种模式均用专车指定牌照:Y牌。


      “双方需要签一个挂靠协议,协议里会注明,车以个人名义全资购买,借助公司平台挂靠运营,前期需要考一个道路运输资格证1200元,要求驾驶证满3年,另外还需要原籍地开一个3年无重大事故证明。”该工作人员强调。


       尽管两家出租车租赁公司一再宣称沪Y牌照是专车专用牌照,完全合法,但还是在电话中反复求证——是谁向记者推荐到公司的。


       比起上述两家租车公司的小心翼翼,宝曼租车网显然”胆大”很多。


       宝曼租车网在其官网上公开打出广告:沪Y牌,可做专车的荣威550裸车价格176000元,比亚迪“秦”裸车价格148300元,支持全款和分期购车两种方式。累计订出105部,现车还有15部。


       58同城上一则广告称:我公司现办理正规Y牌牌照一条龙服务,可做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各类专车,沪Y牌是上海市政府所发的有营运资质的正规牌照,车型任选,方案举例新款GL8首付15万元(50%左右),合同三年,月付7100元,三年维修保养保险我方全包(不含轮胎),三年到期后车直接过户给个人,新帕萨特君越首付11.5万元—12万元,月供5400元左右,保险保养购置税全包必须三年期,先期先交2万元押金3万元代办费用。现有凯美瑞一辆,首付11万,月供5400元,本周末签合同,月底提车,只有一辆,抓紧时机!还有网友在赶集网上公开求租沪Y牌照车辆,对方告诉记者,他现在急需3辆沪Y牌运营轿车来做专车,“从租赁公司买还要考证,至少要两周时间,再说新车价格也贵。”


          现有规定难处罚企业

        Y牌租赁用车究竟可做专车吗?


     “租赁指的是车辆租赁,不能进行二次营运。车辆租赁以后不得再次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是说你可以租这辆车,但是你不能用这辆租来的车进行经营性活动,当然更不能拿租赁的车辆来做专车盈利了。”上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斐说,租赁车的标志是牌照第二位字母是Y,第三个字是数字。目前,上海有187家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26000余辆租赁汽车。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Y牌租赁车与出租车都属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但资质有所区别。“租赁用的Y牌车有租赁资质,而出租车是有营运资质,按照《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涉嫌违规那么处罚的内容是不同的。”他解释,私家车做专车和Y牌车从事二次营运有本质区别,前者是非法营运,后者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既然《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车辆进行营运活动。”那么,那些故意提供沪Y牌照来给个人进行专车运营的租赁公司应该如何处罚呢?


        对于租赁用车,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现,第48条指出:“用户违反第37条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发现该条例并未涉及租赁公司主动将租赁用车卖给他人做专车的相关处罚规定。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对于租赁公司主动售卖租赁车辆给他人,每月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的行为,还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一位业内人士提醒记者,《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第48条罚款针对的是用户,而不是公司。“也就是说,明知这家企业违法,执法部门也只能处罚个人,对公司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接到总队调查指示后,市交通执法总队三支队立即赶往浦东机场组织勤务力量展开调查。组委会工作人员仅提供了一张代驾汽车租赁合同,上面除了目的地和收费金额外,没有其他有效线索,暂时又无法与乘车的外籍运动员取得联系获取更多乘车信息。执法人员凭借长期在浦东机场的执法经验,通过该张代驾汽车租赁合同结合收费情况,并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锁定涉案公司并连夜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当天,4名队员乘坐上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车由浦东机场前往酒店,并由该租赁公司收取车费620元。但是,4名队员乘坐的租赁车却是该租赁有限公司向另一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来的。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钱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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