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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启动新式车牌 石家庄“最严交规”20条出炉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车牌管理,有效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石家庄正式启用新式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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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车牌印有二维码

新式车牌与现有车牌相比,表面看区别不大,但左上角多了一个边长为2厘米左右的二维码。

每一副新式牌照上都印有的二维码里,既包含发证机关、唯一序列号、车牌号码等牌照标识信息,也包含机动车技术参数及所有人信息。车牌上的二维码相当于这副牌照的身份证,只需要扫一扫,就可以迅速查到有关这副牌照的所有信息。且一副牌照上的二维码只会生成一次,也就是说,如果牌照丢失或损坏后再补,在牌照号码不变的情况下,二维码也会随即更新。安全性有保障至于车主们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交警表示,新式机动车车牌上二维码普通手机无法识别,只有公安系统的内部设备才可以扫出信息,对其他扫码设备不会产生响应,车主的信息是绝对安全的。现有车牌无需更换

目前在石家庄为机动车上车牌,无论是购置的新车还是二手车,都将使用带有二维码的车牌,因此不建议广大车主着急更换车牌,只需在办理车辆更新、补牌等相关业务时自然更换即可。当然,如果车主自愿更换,也可到车管所申请。

由于目前新版车牌在市区只有车管一所(也就是位于新华路的车管所)能够制作,因此车主需要等待两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新车牌。


石家庄“最严交规”20条出炉!行人闯红灯罚5元


为优化市区交通管理秩序,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重申并严格施行有关交规20条:


一、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10元;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五、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等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的,拖移车辆。

七、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八、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罚款50元;压实线变更车道的,罚款100元,记3分。

九、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十、发生车损事故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罚款200元。

十一、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200元;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罚款200元,记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进入路口的,罚款200元,记2分。

十二、黄牌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三环路以内道路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三、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的,罚款50元,记2分。

十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飙车,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十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视情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二十、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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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随手拍”可获奖励

石家庄市民利用手机抓拍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到交管数据平台后进行筛选甄别并实施处罚,视采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月16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包括以上措施在内的交通秩序大整治20条重点举措,以及20条最严交规。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为避免出现“职业举报人”,交管部门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将不会对举报人采取“一次一奖”的奖励方式,而是以阶段性奖励为主。初步方案是,对于配合交管工作积极举报,而且采用率较高的热心市民,给予荣誉奖励,也会给予实物奖励,如奖给行车记录仪、流量包等奖品,但一般不会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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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最严交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处罚30元

邯郸市公安局积极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锐意进取、创新举措,就大力整治交通及停车秩序,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了14条最严交规,并从5月12日起开始实施。

最严交规的具体内容是:

1、在繁华地点易堵路段、不具备道路停车条件且违停车辆较多、影响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设新型规范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施划黄色实线,全面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2、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50元,记2分。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

3、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6项规定,处罚50元,记3分。

4、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7项规定,处罚50元。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

5、在主城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周边具备停车条件的区域,采取临时、限时、潮汐等多种方式,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标明禁止车辆停放时间,违者依法处罚100元,在确保停车有位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6、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上违法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7、对机动车行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50元。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20元。

8、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10、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2条规定,处罚10元。 

11、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12、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处罚20元。

13、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9条规定,处罚5元。

14、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阻碍、辱骂、殴打国家执法人员执法公务的,依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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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严查行动开始了(附时间表)

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 “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什么是“3321”?

酒驾、醉驾、毒驾 “三驾”类违法行为1.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3.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 “三乱”类违法行为1.违反规定停放车辆;2.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阻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闯红灯、闯禁行 “两闯 ”类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时间表

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共组织 8 次统一行动↓↓↓

5 月 15 日 -21 日

6 月 19 日 -25 日

7 月 17 日 -23 日

8 月 21 日 -27 日

9 月 18 日 -24 日

10 月 16 日 -22 日

11 月 20 日 -26 日

12 月 18 日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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