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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主超标电动车用套牌被罚200 沪新规实施后最高可罚千元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连日来,很多市民都前往全市交警部门的各个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业务,然而,有另外一部分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长宁交警在执法中发现,一辆电动车明显超标,却挂着交警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牌照,于是就拦下来盘查。经查,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跟牌照信息不符,竟然是张冠李戴。车主王小姐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她本人购买的,因为自己的车子不符合上牌规定,便借用了朋友的牌照上路出行。经过民警教育,王小姐才意识到套用他人牌照是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连日来,长宁交警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获了二十余辆套用他人牌照的非机动车。这些车辆大多数是不符合上牌规定的非标车辆,车主大多声称牌照是借用亲戚、朋友的。交警对这些车主均处以了200元罚款,并没收了牌照。

  “但如果3月25日上海市新的道交条例实施后,套用他人非机动车牌照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最高可罚1000元,处罚力度将加大。”

  据警方介绍,每辆能上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在上牌的同时,警方会在电动自行车的钢架上印制车牌号。“如果车牌号和钢印不符,或者只有车牌没有钢印,那肯定有问题。”

  对此,长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牌照和车辆信息是一一对应的,请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切勿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借用他人牌照违法上路。交警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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