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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沪牌4051张,非法获取利益高达2.2亿元

时间:2015-11-17 23:0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点击: 次 相关:
一名上海市国税局原科员和数名黄牛组成的11人团伙,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间,里应外合骗取沪牌4051张,非法获取利益高达2.2亿元。几千张上海车牌没有经过拍卖就流入市场,引发舆论关注。 11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

一名上海市国税局原科员和数名“黄牛”组成的11人团伙,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间,里应外合骗取沪牌4051张,非法获取利益高达2.2亿元。几千张上海车牌没有经过拍卖就流入市场,引发舆论关注。

  11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对本案进行了宣判,上海市国税局原科员傅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团伙其他人也均获刑罚。另外,法院判处,没收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的刑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国税局科员与“黄牛”联手诈骗

  在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间,上海市国税局原科员傅某某与“黄牛”陈某某等人,采用多种手法诈骗上海私车额度。

  据法院介绍,“黄牛”陈某某先到二手市场购买车辆退牌单,填好虚假车牌信息后,用客户的名义将材料交到税务机关缴纳购置税。之后,“黄牛”将填好的退牌单交给在税务机关负责收取材料的傅某某,傅将材料转给负责资料归档的蒋某某,蒋将敲完“转籍”或者“退牌”字样的购置税完税证明副联交给“黄牛”。拿到副联后,“黄牛”再将原先的“转籍”或者“退牌”字样涂改成“私拍”,再加盖上蒋某某事先刻好的“私拍”字样章和校正章。这样完税证明就变成了“私拍”的完税证明,“黄牛”凭借此证明直接到车牌管理机关上牌,避开车牌拍卖流程。之后,傅某某职位调整,能接触到真正的“私拍”章,骗额度更加顺手。由于当时沪A牌照额度性质审核由国税局负责,所以该团伙在8年中屡屡得手。

  2012年,新设的额度审核行政机关介入,税务局只负责征收购置税。之前骗取上海私车额度的手法失效了,该团伙又研究出新办法。

  由于当时新设的额度审核部门刚接手,与税务局之间不联网,信息不互通,傅某某等人开始假意办沪C牌照实则办沪A牌照。“黄牛”让客户用找来的上海郊区县的身份证去购车,“黄牛”根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保险单到国税局缴纳购置税。缴税后,国税局会将一张购置税副联交给额度审核部门审核。此时“谎称”办沪C牌照,额度审核部门就会在副联上盖章并填写“沪C”。之后,黄牛就将“沪C”改成“私拍”,盖上事先伪造的额度审核部门校正章,之后便能顺利办出沪A牌。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额度审核管理部门,都没有发现客车额度的异常现象。

  公诉机关:被骗对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车牌额度属于诈骗罪对象中的财产性利益,因为沪牌的拍牌流程符合一般财产的交易流程,具有财产可交易性的一般特征,故而可以认为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对于被诈骗对象,公诉机关认为被骗的对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额度的实际控制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享有。

  11月16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傅某某、凤某某、杨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的刑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傅某某、凤某某、杨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以揭发他人犯罪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具有的自首、立功、从犯、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质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牌照网编辑: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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