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竞价流程》》》
深圳车牌竞价相关细则规定》》》》 (点击查看深圳汽车限购政策细则全文 ) 第二十二条 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竞价规则、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第二十四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六条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息按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交通拥堵治理。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