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 北京 | 广州 | 深圳| 天津| 杭州| 贵阳 | 汽车牌照号码吉凶查询

中国牌照网 - 汽车牌照 - 牌照交易 - 牌照拍卖 - 私牌 - 摇号 - 竞价 - 上海车牌网 - 上海牌照网 -车牌拍卖

当前位置: 首页 > 牌照政策 >

[广州]广州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须知

时间:2015-02-01 20:2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点击: 次 相关: 广州 居住 广东省居住证 流动 广州市
一、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证发放对象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
一、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证发放对象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三、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中国牌照网编辑:KI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