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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今后乌鲁木齐车主为新车上牌照时数字“4"将不再出现在9座以下车辆号牌的任何一个数位上。交警称此举是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存在浪费资源、迎合迷信等问题。 随着“私家车"与日俱增,车主为爱车上牌照时都希望拿到“吉祥"的牌号,与此同时,人们对含有有数字“4"的车牌表示忌讳和反感。
据介绍,为顺应广大车主对数字“4"抵触的传统心理,新疆各地州市车管部门陆续把尾数为“4"及“47"从选号库中删除。2007年6月,克拉玛依市车管部门率先申请在车牌中不出现数字“4",很快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警总队批准。为顺应普遍民意,乌鲁木齐市交管部门也提出了将“4"从车牌中取出的申请并获得了批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说,很多车主认为“4"谐音“死",“74"谐音为“气死"或“去死",因此忌讳选到这样的车号。很多市民在选择牌号时,刻意避开带有“4"的号段。
这位负责人说,车管所做出取消“4"的决定,体现了人性化管理。这样既可免去市民选号时的担心,增加车主选到满意车牌号的机会,同时也不会影响对车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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